水务专业、给排水专业工程师现场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日期:2018-07-02 09:40    来源:默认部门

字号:        

水务专业、给排水专业工程师现场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一、《诚信声明》1份,《现场审核告知书》1,《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2份,复印件3份,须用A4纸打印(可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申报人须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栏内用蓝黑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亲笔签名,并且由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另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还应在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约 5mm 后加盖印章)。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公章并按上述顺序左上角装订。

  三、申报人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请勿在照片上盖章)。

  四、答辩论文(或答辩代表作说明)一式3份(可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论文内容和格式要求请参照“论文要求”。

  五、申报人须提交与申报表中“专业获奖 / 取得专利 / 标准制定”、“发表论文 / 论著 / 译著”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 1 套(其中著作复印件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

六、请将上述5项材料按顺序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材料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材料目录表”是在网上报名时,信息提交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经现场资格审核后当场退还,我评审机构只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除通过人员的存档材料统一发放之外,其余申报材料统一管理、按期销毁,不再退还申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