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供排水行业监管责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解读

日期:2022-06-22 10:1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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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供排水行业监管责任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2022年6月2日北京市水务局第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6月16日印发实施。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本市全面加快城乡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着重提高中心城区、重点功能区、城乡结合部、郊区新城等区域的供排水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城乡供水排水事业呈现加速发展势头。为进一步强化供排水监管责任、规范供排水事业发展、更好发挥企业主力军作用,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以及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三定”规定,北京市水务局会同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供排水行业监管责任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1.进一步强化供排水监管责任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供排水行业负有的监管责任(第一条第1、2款),明确了供排水企业自身应履行的企业责任(第一条第3款),同时对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措施进行强调(第一条第4款)。

2.关于进一步规范供排水事业发展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供排水行业中长期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范围以及征求意见应纳入的对象(第二条第1款),明确了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年度重点任务计划制定的有关安排和要求(第二条第2款),对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供排水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进行说明(第二条第3款),并对市、区两级水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管理范围进行明确(第二条第4款)。

3.关于进一步完善供排水工作机制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供排水企业在供排水事业发展中主力军作用的发挥(第三条第1款),明确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供排水设施建设中保障作用的发挥(第三条第2款),明确了供排水企业和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重大事项协调上作用的发挥(第三条第3款),并对市属企业的考核方式进行说明,同时提出对为各区提供供排水服务企业的考核管理建议(第三条第4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