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运行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的解读

日期:2022-04-22 15:04:00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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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运行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于2022年4月22日印发实施。

一、起草背景

饮用水水源保护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一项基础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为加强本市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护,规范饮用水水源工程运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北京市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暂行规定》,用于指导各区水务局、相关水源工程管理单位规范和加强饮用水水源运行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共17条,对本市城市公共供水厂、乡镇集中供水厂、村庄供水站的水源保护及水源工程运行管理做出了规定。自建生活用水供水设施的水源保护及水源工程运行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为了使饮用水水源保护及水源工程运行管理达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运行管理规范”的工作目标,对以下内容进行了明确:

1.明确了饮用水水源的分类分级。饮用水水源按水体类型分为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两类、按供水工程供水范围分为市级、区级、乡镇级和村级四级。

2.明确了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饮用水水源配置调度、取水管理、水质监督,组织指导本市饮用水水源工程运行管理。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级及以下的饮用水水源配置调度、取水管理、水质监督,组织指导区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工程运行管理。并对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性的组织饮用水水源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做出了要求。

3.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建立要求。要求分市、区两级按要求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后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4.细化了饮用水水源工程管理单位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工程管理单位负责饮用水水源工程运行管理具体工作,并对水源设施标准化建设、实时监控的范围、不同类型水源地巡查范围和频率、水量计量安装标准、水质监测的范围和标准、取水活动开展条件、建立水源台账等方面的工作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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