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全市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管控的实施意见》解读

日期:2022-03-21 16:10:00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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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目的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2020年、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考察南水北调工程时指出:要建立更规范、更严格的节水制度;不能一边加大调水、一边随意浪费水。要把节水作为受水区的根本出路,长期深入做好节水工作,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人口规模。

二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2019年《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2021年《“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要求“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

三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四五”发展目标的需要。市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指出:实施好节水行动,严格用水总量控制。本市“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全市年生产生活用水总量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内的目标要求。

四是加强本市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用水效率的需要。南水北调工程通水后,本市人均水资源量达到150立方米左右,仍为极度缺水的超大城市,同时面临着城市战略功能转型过程中用水刚性增长的压力,亟需建立严格的用水总量管控制度。

二、起草过程     

2021年7月完成《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全市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初稿。

2021年7月-2022年1月期间征求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2年2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3月10日市政府批复。

2022年3月18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持续强化水的服务保障和约束引导作用,坚持把节水作为首都水安全保障的根本出路,管住存量、严控增量,推进完善“水随人走、水随功能走”的水量动态调控机制。

基本原则是:一是节水优先、量水发展。二是严格管控、分类施策。三是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建立健全全市用水总量管控责任体系、指标体系和制度体系,各区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全市年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内。

(二)主要任务

分别针对各区政府、重点行业、用水单位提出8项重点举措。

一是进一步加强各区用水总量管控。本市“十四五”年用水总量上限为30亿立方米。除预留一定水量作为中央及本市重大项目、重点功能区建设的保障水量外,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确定各区“十四五”用水总量上限。用水总量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

二是进一步严格各区用水年度计划管理。各区在用水总量内核算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经市水务局等部门核定后报市政府批准下达。用水年度计划应分解下达至街道(乡镇)、村庄及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三是建立各区用水总量预警监控制度。对各区用水计划执行情况按季度实施预警管理。当季度用水量达到本季度用水计划时,发布预警。当用水量超过用水年度计划90%时,要进行用水效率分析和用水问题整改。当用水量超过用水年度计划时,该区应做出用水情况说明报市政府。

四是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节水用水管理措施。按照“管生产必须管节水、管行业必须管节水、管城市运行必须管节水”要求,深入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高效节水灌溉,拓宽再生水利用,开展水平衡测试,建立用水负面清单,严格限制高耗水设施和项目建设。

五是加快建立水效领跑者激励机制。开展用水产品和公共机构、重点工业企业的用水效率评估,公布水效领跑者名单。按照用水产品和用水单位分类建立水效领跑者激励机制。将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和节能减排产品推广相关政策支持范围。对用水单位水效领跑者优先保障用水计划指标。

六是支持各区内涵式发展。各区和重点用水企业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改进节水工艺等自身挖潜节约的年度用水量,在“十四五”时期内的后续用水年度计划中不予核减,用于支持本区和本企业高质量发展。

七是全面建立取水、供水、用水全流程计量体系。加快完善从水源取水、进出厂水到终端用水等各环节的计量设施建设。加强终端用水户计量,推进智能水表和“一户一表”改造,梳理非居民用水户“户-表”关系,实施用水数据溯源管理,实现用水量分级、分类、分区域统计和监控。

八是强化供水企业运行监管。供水企业应制定节水规划,编制年度节水计划,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取水、供水、用水户基本信息和用水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老旧管网改造和管网巡查维护,降低漏损率。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做好用水总量管控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区要制定本区用水总量管控实施方案,加快推动落实。

二是明确责任。各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管控工作负总责。全面实施用水总量管控绩效考核,建立用水总量管控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快建立本市用水总量管控督察制度。完善用水统计分析制度。加强对用水户的巡查抽查,依法查处违规供水用水等行为。

四是强化市场配置作用。探索推广合同节水,持续深化水价改革,加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

五是强化公众参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形成知水、爱水、节水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