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解读

日期:2021-07-16 18:4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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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北京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2021年7月6日北京市水务局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5日期施行。

一、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规则、执法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健全完善了一系列法律制度。

按照国家和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北京市水务局对现行有效的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确认《北京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水务法〔2020〕17号)(以下简称《基准》)部分条款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一致,迫切需要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适用范围

(二)明确实施主体

(三)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含义

(四)明确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应当遵循的原则

(五)规范违法行为裁量档次

(六)规范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一般处罚的适用

(七)规范实施裁量基准制度的要求

考虑到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改,该法将自9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我局还需要对水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作出相应调整,在本次清理工作中,《北京市常用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暂不做调整,拟单独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