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工作规定(试行)》解读

日期:2020-10-24 19:1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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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工作规定(试行)》,已经2020年10月12日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2007年水利部出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2014年水利部修订《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都强调对于水利工程质量缺陷要进行备案。

2019年水利部为加强质量监管印发《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质量缺陷也重新进行了定义,扩大了质量缺陷的范围。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对质量缺陷处理的整个过程做了进一步明确,保障质量缺陷认定过程规范、缺陷处理资料保留完整,质量问题可以追溯。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对一般质量缺陷、较重质量缺陷、严重质量缺陷的认定,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二)对质量缺陷处理的过程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细化;

(三)对一般质量缺陷、较重和严重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了区分,简化一般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

(四)明确了缺陷处理完成后的验收过程;

(五)明确了质量缺陷备案的层级、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