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北京市水务局所属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结合水务行业发展和单位发展定位,设立了“一办、两科、九所、一中心”的13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财务科、科技管理与规划计划科、协同创新中心、水资源研究所、水战略与水文化研究所、水环境研究所、生态研究所、防灾减灾研究所、水工程技术研究所、环境监测与环境工程研究所、成果转化与推广研究所、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研究所)、3个研发试验基地(永乐店试验基地、门头沟试验基地、彰化路实验基地)和3个创新平台(流域水环境与生态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城市水循环与海绵城市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单位主要职责包括:承担水务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及北京市水务局交办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1.开展水资源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撑。包括:负责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技术研究;承担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配置与调度技术研究;开展综合节水、用水调查、地下水保护与利用、再生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技术及机制研究、专项规划及咨询服务;负责水利部北京市灌溉试验中心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2.开展水战略与水文化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撑。包括:负责开展水务发展战略与水文化研究;承担水务改革与创新发展的管理机制、政策与制度研究;开展水务管理技术标准体系研究;负责水与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研究;承担水务专业规划、政策的后评估及咨询服务。
3.开展水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撑。包括:负责村镇供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河湖水环境改善与修复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展水环境专项规划和咨询服务。
4.开展生态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撑。包括:负责基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的流域健康生态系统评价、构建与保育技术研究;承担水生态管控空间的水域、滨岸带健康生态系统技术研究;开展水生态与水保专项规划和咨询服务。
5.开展防灾减灾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撑。包括:负责洪涝、干旱等灾害监测预警、调度运用,及洪涝灾害防控、应急管理等技术研究;负责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预测预警与综合防控等研究;承担海绵城市技术研发、效果评估和管控模式构建研究;开展防洪减灾及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咨询服务。
6.开展水工程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撑。包括:负责水利工程及设施的监测、检测,评估、评价,修补、修复技术研究;开展水河工物理模型试验与数值模拟等技术研究;开展水利工程修补、修复新材料、新工艺研发与咨询服务。
7.开展环境监测与环境工程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撑。包括:负责水环境实验室运行管理与非国标检测方法的开发应用;开展水土气生循环过程污染因子、特征要素的调查、监测、分析与响应关系的研究;开展污染治理典型工艺和参数验证性试验;开展水生态、水环境工程新材料、新工艺研发与咨询服务。
8.开展成果转化与推广。包括:负责开展水务系统的技术需求分析,国内外适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应用与推广;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咨询服务。
9.开展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研究。包括:负责水务大数据挖掘、分析与应用,智能算法与数值模拟耦合、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研究;开展空天地一体化监测应用技术研究及咨询服务。
10.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撑的协同创新。包括:承担国内外高新技术交流与合作、科技信息收集与管理、资料档案管理、科技外事管理、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管理、期刊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承担博士后工作站、进修人员、研究生管理;负责信息化规划建设与运维,水务系统技术交流与技术骨干培训;承担北京水利学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事业编制149人,实际在岗121人;博士后及其他聘用人员13人。离退休人员71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6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8847.03万元,比上年减少381.55万元,下降1.9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552.81万元,比上年增加349.75万元,增长2.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43.9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8.1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8073.6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5.48%;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935.2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4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417.15万元,比上年减少543.47万元,下降3.41%,其中:基本支出12046.1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8.14%;项目支出3371.0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1.8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649.07万元,比上年增加28.51万元,增长0.51%。主要原因:2021年工资及社保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2.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9.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49%;农林水支出4967.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21年度决算9.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00万元,下降25.00%。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1年度决算9.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00万元,下降25.00%。主要原因: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外出培训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度决算646.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1年度决算646.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
3.“农林水支出”2021年度决算4967.3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91.47万元,增长1.88%。其中:
“水利”2021年度决算4967.3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91.47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科研专项项目2021年集中结题,导致支出有所增长。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953.5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5.41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0.00万元减少24.59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 公务接待费。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5.4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40.00万元减少24.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5.4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40.00万元减少24.59万元,主要原因:我院部分车辆于2021年下半年更新完毕,其中三辆公务用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造成燃油费和维修费减少。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1.9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1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25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7.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86.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9.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0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19台,420.7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5.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