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北京市河湖流域管理事务中心决算

日期:2022-09-15 10:00:00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2021年5月26日,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130号)同意成立北京市河湖流域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流域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补助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本市流域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标准规程规范,并承担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级河长联络办公室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水生态空间管控的事务性工作,以及流域管控规划监督落实的辅助性工作;承担跨区跨省市水事纠纷问题协调处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流域管理涉水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河湖生态空间公众服务管理的综合性工作;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单位内设十个科室,分别为党务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财务科、综合协调科、工程监管科、项目监管科、科技科、流域管理一科、流域管理二科、流域管理三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河湖流域管理事务中心事业编制102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566.87万元。本单位为2021年6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66.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7.0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3.5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149.8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6.4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项目支出98.2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7.03万元。本单位为2021年6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68.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农林水支出”2021年度决算68.68万元。其中:

“水利”2021年度决算68.68万元。本单位为2021年6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批复。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年度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