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北京市东水西调管理处决算

日期:2022-09-15 10:00:00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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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处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我处属于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是北京市水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工程管理科、水政科、河长制工作科、水流调度科、信息管理科、财务科、人事劳资科、东水西调管理所、清河管理所、后勤事务管理所。

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2.负责管理范围内水环境保护和所属工程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3.负责管理范围内所属供水设施的运行工作。

4.负责清河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5.承担清河运行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6.承担管理范围内水文监测和资料整编工作。

7.承担管理范围内涉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参与管理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工作。

9.参与清河与市政排水设施运行的协调工作。

10.参与制定清河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11.参与清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统一调配工作。

12.参与清河流域涉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3.负责统筹协调督办清河流域内河长制相关工作。

14.承担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事业编制127人,实有人数12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6030.59万元,比上年增加7201.20万元,增长81.5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053.68万元,比上年增加6,436.16 万元,增长74.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43.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0.2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815.46万元,比上年增加1038.00万元,增长13.35%,其中:基本支出4496.1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1.00%;项目支出4319.2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9.0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690.31万元,比上年增加6892.22万元,增长78.34%。主要原因:年末追加3个项目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1116.77万元、水利工程运维603.42万元、泵站运行费180.00万元以及发改委批复基建清河下段生态治理工程4860.00万元项目工程款拨付到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58.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3.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7%;农林水支出7867.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4.1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21年度决算13.5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0.02万元,下降0.15%。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1年度决算13.5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0.02万元,下降0.15%。主要原因 :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核减培训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度决算476.8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2.00万元,下降11.5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1年度决算476.8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2.00万元,下降11.51%。主要原因:在职职工的退休和调离导致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减少。

3、“农林水支出”2021年度决算7867.8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20.02万元,下降2.72%。其中:

“林业和草原”2021年度决算122.8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9.44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清河两侧绿化工程后期养护费项目招标结余9.44万元;

“水利”2021年度决算7744.9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10.58万元,下降2.65%。主要原因:基本经费项目由于在职职工退休及调动,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208.09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116.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2021年度决算116.9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16.97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021年度决算116.9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16.9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年末发改委批复基建项目工程款拨付到位后,我处积极开展项目招标及其他项目相关费用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496.1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05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3.26万元减少26.21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48万元减少1.4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核减公务接待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7.0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1.79万元减少24.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6.34万元减少16.34万元。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单位更名,但购车预算指标无法变更名称导致未成功购置公务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7.0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5.45万元减少8.40万元,主要原因:我处本年有报废公务车,报废前已不具备上路条件,保险费未支出商业保险部分。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9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42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20.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2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6.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04.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4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9台,163.1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