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排水管线下井作业安全风险提示(点击查看)

日期:2013-10-10 17:25    来源:北京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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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以来,我市共发生排水管线下井作业人员中毒事故4起,死亡14人,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各相关排水管线权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严格下井作业各项措施、确保下井作业安全。

  城市排水管道中有毒有害气体的主要成因是由于微生物大量分解污水中的有机物,从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包括甲烷、硫化氢、一氧化碳、氰化氢等。若排水管道通风不畅,就容易导致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排水管道有毒有害气体的治理原则是“以防为主”,主要措施是定期实施通风作业,同时加强对设施的日常养护,保证排水畅通,减少淤堵,防止管道内有毒有害气体超标。

  排水管道日常养护或应急抢修需下井作业时,作业单位领导应全程现场指挥,并完整记录作业过程。严格实施下井作业各项安全措施。应做到:

  一、建立下井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下井作业

  应建立下井作业内部三级审批制度。下井作业前,作业班组应向上级部门提出下井作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下井作业。

  二、下井前充分准备,消除安全隐患

  下井作业前,必须打开三个以上相邻井盖,自然通风至少40分钟以上。需要立即下井作业的,要采用鼓风机强制通风。每个打开的井盖要派专人值守,直至作业完成。

  完成通风后,要对井内进行气体检测,确认有毒有害气体不超标后方可下井作业。

  三、下井作业人员应有充分的安全保护措施

  下井作业人员必须装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包括呼吸设备、通讯设备、气体检测设备,同时佩戴安全背带。安全背带一端由井上支援人员掌握,保证遇有情况能迅速撤离,井上支援人员应随时做好救援准备。

  排水管道应做到“三分建、七分养”,各权属单位要加强对管辖设施的日常养护,保证排水管道安全、稳定运行。

  排水管道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作业能力,排水管道权属单位应委托专业养护单位承担管辖设施的日常养护工作和应急抢险任务。

  目前我市各级水务部门均委托排水设施专业养护单位承担公共排水管道日常养护作业,这些专业养护单位同时面向社会提供有偿专业服务,排水户线权属单位可与各级水务部门联系,委托专业养护单位承担管辖设施的日常养护作业和应急抢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