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58700
1.检查单:水务011-排水检查单(正式)、水务021-供水检查单(正式)
2.检查模块:供排水设施
3.检查项:供排水设施-1 破坏或者损坏供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再生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4.检查内容:破坏或者损坏供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再生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北京市节水条例》
5.1.1依据条款: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破坏或者损坏供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再生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破坏或者损坏供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再生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水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