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58200
1.检查单:水务020-水资源检查单(正式)
2.检查模块:取水(凿井)许可
3.检查项:取水(凿井)许可-6 对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设施非法用水的行为进行处罚
4.检查内容:单位和个人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设施非法用水。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及条款:
5.1.1《北京市节水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设施非法用水。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设施非法用水的,由水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