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节水设施-1检查标准

日期:2023-04-13 16:33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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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2302000

1.检查单:水务019-节水检查单(正式)

2.检查模块:建设项目节水设施

3.检查项:建设项目节水设施-1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情况

4.检查内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1.1依据条款:

第五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七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