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设施和措施-2检查标准

日期:2023-04-13 16:29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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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2358500

1.检查单:水务019-节水检查单(正式)

2.检查模块:节水设施和措施

3.检查项:节水设施和措施-2 对以水为主要原料生成高纯度制剂的单位未回收利用生产后的尾水的行为进行处罚

4.检查内容:以水为主要原料生成高纯度试剂的单位,应当采用节水型生产技术和工艺,减少水资源的损耗,回收利用生产后的尾水。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北京市节水条例》

5.1.1依据条款: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以水为主要原料生成高纯度试剂的单位,应当采用节水型生产技术和工艺,减少水资源的损耗,回收利用生产后的尾水。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使用地下水、自来水的,由水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