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设施和措施-5检查标准

日期:2023-04-13 16:27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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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2358800

1.检查单:水务019-节水检查单(正式)

2.检查模块:节水设施和措施

3.检查项:节水设施和措施-5 对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使用地下水、自来水的行为进行处罚

4.检查内容: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使用地下水、自来水。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北京市节水条例》

5.1.1依据条款: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自来水。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使用地下水、自来水的,由水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5.2依据名称:《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5.2.1依据条款:

第六十九条 本市生态环境用水应当优先使用雨水和再生水。严格限制使用地下水和自来水作为城市景观用水。

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用水和市政杂用水具备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条件的,应当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不得使用地下水和自来水。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地下水或者自来水作为城市景观水体补水的,由市或者区水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