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设施和措施-9检查标准

日期:2023-04-13 16:20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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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2358400

1.检查单:水务019-节水检查单(正式)

2.检查模块:节水设施和措施

3.检查项:节水设施和措施-9 对服务业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4.检查内容:服务业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设备。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北京市节水条例》

5.1.1依据条款: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服务业用水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节水措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服务业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的,由水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