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59200
1.检查单:水务019-节水检查单(正式)
2.检查模块:用水单位
3.检查项:用水单位-5 对非居民用水户未保障节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浪费用水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4.检查内容:非居民用水户加强取用水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保障节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发生跑冒滴漏等情况。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北京市节水条例》
5.1.1依据条款:第三十条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加强取用水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保障节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发生跑冒滴漏等情况。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六项规定,非居民用水户未保障节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浪费用水的,由水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