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57900
1.检查单:水务019-节水检查单(正式)
2.检查模块:用水单位
3.检查项:用水单位-6 对农村生活用水免费供水或者实行包费制的行为进行处罚
4.检查内容:农村生活用水应当安装、使用水计量设施,不得免费供水或者实行包费制。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北京市节水条例》
5.1.1依据条款: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农村生活用水应当安装、使用水计量设施,不得免费供水或者实行包费制。
第六十条 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农村生活用水免费供水或者实行包费制的,由水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每户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农村生活用水未安装、使用水计量设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