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58300
1.检查单:水务019-节水检查单(正式)
2.检查模块:用水(临时用水)指标
3.检查项:用水指标-3 对用水单位未依法取得临时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行为进行处罚
4.检查内容: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水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北京市节水条例》
5.1.1依据条款: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水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用水单位未依法取得临时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由水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