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23800
1.检查单:水务014-质量检查单(建设单位)
水务014-3-质量检查单(建设单位依法发包)
2.检查模块:依法发包行为
3.检查项:依法发包行为-1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4.检查内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5.1.1依据条款:
标准(一)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4承包工程范围
5.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5.4.2二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米、堤防级别2级以下。
5.4.3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4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500米、堤防级别3级以下。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41、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41.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41.4.2二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下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41.4.3三级资质
可承担中型以下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42、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
42.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水电站、泵站主机(各类水轮发电机组、水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42.4.2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100MW以下的水电站、单机容量1000KW以下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42.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25MW以下的水电站、单机容量500KW以下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43、河湖整治工程
43.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河道、水库、湖泊以及沿海相应工程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蔬浚与吹填、清淤、填塘固基工程的施工。
43.4.2二级资质
可承担堤防工程级别2级以下堤防相应的河道、湖泊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填塘固基工程的施工。
43.4.3三级资质
可承担堤防工程级别3级以下堤防相应的河湖疏整治工程及吹填工程的施工。
5.2依据名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2.1依据条款:
第五条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5.3依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3.1依据条款: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