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控制-4检查标准

日期:2022-05-06 13:44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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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2346700

1检查单:

水务016-质量检查单(施工单位);

水务016-2-质量检查单(施工单位质量控制)

2.检查模块:施工质量控制

3.检查项:施工质量控制-4 施工单位用未经审查工程材料送检样品或进场检验作假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水利工程)

4.检查内容: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建筑材料、建住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对送检样品或者进场检验弄虚作假;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等情况。

5.检查标准:

5.1 依据名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5.1.1 依据条款: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进行进场检验;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进行自检。

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当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报验;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将隐蔽部位隐蔽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采取返工、检测等措施,并重新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