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25500
1、 检查单:
水务016-质量检查单(施工单位)
水务016-2-质量检查单(施工单位质量控制)
2.检查模块:施工质量控制
3.检查项:施工质量控制-3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4.检查内容: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5.检查标准:
5.2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2.1 依据条款:
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2 依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2.1 依据条款:
第六十六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3标准规范名称、编号及版本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5.3.1 标准规范条款:
9.1.4 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