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38300
1.检查单:
水务016-质量检查单(施工单位);
水务016-4-质量检查单(施工单位其他)
2.检查模块:其他
3.检查项:其他-9 施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水利工程施工、勘察或设计业务
4.检查内容:施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水利工程施工、勘察或设计业务
5.检查标准:
5.1 依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1.1 依据条款:
第十八条 第一款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六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条第三款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