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48900
1.检查单:水务014-质量检查单(建设单位)
水务014-2-质量检查单(建设单位质量行为)
2.检查模块:建设单位其他
3.检查项:建设单位其他-6 建设单位未履行质量保修义务(水利工程)
4.检查内容:建设单位是否履行质量保修义务(水利工程)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5.1.1依据条款: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建设单位对所有权人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经维修的部位保修期限自所有权人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