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其他-2检查标准

日期:2022-05-06 13:26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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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2325800

1.检查单:水务014-质量检查单(建设单位)

水务014-2-质量检查单(建设单位质量行为)

2.检查模块:建设单位其他

3.检查项:建设单位其他-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而未实行

4.检查内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必须实行建设监理而未实行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年发布,2017年修正)

5.1.1依据条款: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建设监理。

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三)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建材等开发建设项目的配套水土保持工程,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5.2依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2.1依据条款: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