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5 检查标准

日期:2022-05-06 10:26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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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2324600

1.检查单:

水务014-质量检查单(建设单位)

水务014-1-质量检查单(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证)

2.检查模块:工程质量保证

3.检查项:工程质量保证-5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4.检查内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2依据条款:

第十四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