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测专业技术工作-8检查标准

日期:2022-01-18 09:47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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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2353300

1.检查单:水务018-质量检查单(检测单位)

水务018-2-质量检查单(检测单位行为)

2.检查模块:质量检测专业技术工作

3.检查项:质量检测专业技术工作-8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数据,检测报告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

4.检查内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从事检测活动中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数据,检测报告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检测活动中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

5.检查标准:

5.1 依据名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19年5月10日修订版)

5.1.1  依据条款:

第二十条 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质量检测工作,并对质量检测结果负责。

第三十条 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的;

(二)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

(三)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