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控制-6检查标准

日期:2022-01-17 15:43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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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2325400

1、 检查单:

水务016-质量检查单(施工单位);

水务016-2-质量检查单(施工单位质量控制)

2.检查模块:施工质量控制

3.检查项:施工质量控制-6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4.检查内容: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对对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5.检查标准:

5.1 依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1.1 依据条款: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