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25700
1.检查单:
水务016-质量检查单(施工单位)
水务016-2-质量检查单(施工单位质量控制)
2.检查模块:施工质量控制
3.检查项:施工质量控制-2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强制性标准
4.检查内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5.检查标准:
5.1 依据名称:《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5.1.1 依据条款: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2 标准规范名称、编号及版本号: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
5.2.1 依据条款: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国科〔2012〕546号)
第二十六条 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是否有明确要求执行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
(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三)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四)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五)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六)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