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25300
1.检查单:
水务016-质量检查单(施工单位)
水务016-2-质量检查单(施工单位质量控制)
2.检查模块:施工质量控制
3.检查项:施工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不按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4.检查内容:施工单位在水利工程施工中是否有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
5.检查标准:
5.1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1.1 依据条款: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 依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2.1 依据条款: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5.2 依据名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5.2.1 依据条款: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偷工减料,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绿色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