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4 检查标准

日期:2022-01-17 14:18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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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2347200

1.检查单:水务014-质量检查单(建设单位);

水务014-5-质量检查单(建设单位其他);

水务016-质量检查单(施工单位);

水务016-4-质量检查单(施工单位其他);

水务017-质量检查单(监理单位);

水务017-4-质量检查单(监理单位事故处理及其他)

2.检查模块:其他

3.检查项:其他-4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中是否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水利工程)

4.检查内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中是否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水利工程)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5.1.1依据条款: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竣工预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中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单位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施工、监理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