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3检查标准

日期:2022-01-17 14:17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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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2346900

1.检查单:水务014-质量检查单(建设单位)

水务014-5-质量检查单(建设单位其他)

水务016-质量检查单(施工单位)

水务016-4-质量检查单(施工单位其他)

水务017-质量检查单(监理单位)

水务017-1-质量检查单(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水务018-质量检查单(检测单位)

水务018-3-质量检查单(检测单位其他)

2.检查模块:其他

3.检查项:其他-3 项目负责人,供应建筑材料的单位法人,建设单位未签署或未提交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水利工程)

4.检查内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人未签署或未提交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未提交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5.1.1依据条款:

第十六条第二款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供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结构性材料、重要功能性材料和设备进场检验合格后,供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供应单位名称、材料技术指标、采购单位和采购数量等信息。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还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第十八条第二款 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第二十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作为建设工程各阶段相关合同的附件,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当存入建设工程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