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过程质量控制-10检查标准

日期:2022-01-17 14:07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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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2327800

1.检查单:水务017-质量检查单(监理单位)

水务017-3-质量检查单(监理单位过程质量控制)

2.检查模块:监理过程质量控制

3.检查项:监理过程质量控制-10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与被监理单位以及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4.检查内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是否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5.检查标准:

5.1 依据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5.1.1 依据条款: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报告。

监理单位不得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或者设备质量。

监理人员不得将质量检测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