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47800
1. 检查单:水务017-质量检查单(监理单位)水务017-4-质量检查单(监理单位事故处理及其他)
2.检查模块:监理过程质量控制
3.检查项:监理过程质量控制-7 监理单位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验收或竣工预验收将不合格按质量合格预验收(水利工程)
4.检查内容: 监理单位是否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验收或竣工预验收将不合格按质量合格预验收;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中将质量不合格工程按照质量合格工程预验收。
5.检查标准:
5.1 依据名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5.1.1 依据条款: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当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报验;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将隐蔽部位隐蔽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采取返工、检测等措施,并重新报验。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