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过程质量控制-4检查标准

日期:2022-01-17 14:03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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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2327000

1.检查单:水务017-质量检查单(监理单位)

水务017-3-质量检查单(监理单位过程质量控制)

2.检查模块:监理过程质量控制

3.检查项:监理过程质量控制-4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4.检查内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否利用工作便利与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5.检查标准:

5.1 依据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5.1.1 依据条款: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不得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或者设备质量。

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追缴,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利用工作便利与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