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要求取水-3 检查标准

日期:2022-01-07 14:51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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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2304300

1.检查单:水务020-水资源检查单

2.检查模块:未按要求取水

3.检查项:未按要求取水-3 取水单位或个人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

4.检查内容:取水单位或个人退水水质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及依据条款:

5.1.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一)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

(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5.1.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5.2合格标准:退水去向符合相关要求,退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应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