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04000
1.检查单:水务020-水资源检查单
2.检查模块:未按要求取水
3.检查项:未按要求取水-2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
4.检查内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5.1.2依据条款:
第二十七条 依法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一条 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5.2合格标准: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