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设施使用-2 检查标准

日期:2022-01-07 14:39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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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2302700

1.检查单:水务020-水资源检查单

2.检查模块:取水设施使用

3.检查项:取水设施使用-2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

4.检查内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及依据条款:

5.1.1《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取水审批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二)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的;

5.1.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

5.2合格标准:有水量台账,不存在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