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50000
1.检查单:水务020-水资源检查单
2.检查模块:取水(凿井)许可
3.检查项:取水(凿井)许可-4
4.检查内容: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及依据条款:
5.1.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5.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5.2合格标准:提供有效期内的取水许可证(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并检查是否按规定条件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