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凿井)许可-1 检查标准

日期:2022-01-07 14:31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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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2303800

1.检查单:水务020-水资源检查单

2.检查模块:取水(凿井)许可

3.检查项:取水(凿井)许可-1 取水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

4.检查内容:取水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及依据条款:

5.1.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修正)

第五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无效,对申请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2合格标准:

取水申请人提供材料应当真实,实际取用水情形与批准的取水情形应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