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2检查标准

日期:2022-01-07 14:08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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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2314800

1. 检查单:

水务002-湿地保护检查单

水务003-水土保持检查单

水务004-水文检查单

水务006-水环境保护检查单

水务007-水工程保护检查单

水务019-节水检查单

水务020-水资源检查单

2.检查模块:水行政许可

3.检查项:许可-2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行为

4.检查内容: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

5.检查标准:

5.1 依据名称:《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5.2 依据条款:

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五十六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的,除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并给予警告。被许可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取得的水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防洪安全、水利工程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水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