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工程设计施工-2检查标准

日期:2022-01-07 11:23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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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2306300

1.检查单:水务021-供水检查单

2.检查模块:供水工程设计施工

3.检查项: 供水工程设计施工-2 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

4.检查内容: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城市供水条例》(2020年修订版)

5.1.1依据条款: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5.2依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2.1依据条款:

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