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C2307800
1.检查单:水务021-供水检查单
2.检查模块:供水单位(含二次、自建供水)
3.检查项:供水单位-14 城市供水单位是否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检查内容:城市供水单位是否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5.1.1依据条款:第二十四条二款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依据所在地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2依据名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5.2.1依据条款:第十九条二款 供水、排水、供电、供煤、供油、供气、供热、交通、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建立安全巡检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