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单位-8检查标准

日期:2022-01-07 11:13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字号:        

职权编号:C2345200

1.检查单:水务021-供水检查单

2.检查模块:供水单位(含二次、自建供水)

3.检查项:供水单位-8 供水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

4.检查内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监测

5.检查标准:

5.1依据名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2依据条款:

第十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其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日常检测工作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