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61检查标准

日期:2021-12-16 13:27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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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单:水务025-4-安全生产检查单(施工单位承发包安全管理)

2.检查模块:安全生产行为

3.检查项:安全-61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明确管理职责或未对安全生产协调管理

4.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5.检查标准:

(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2)依据条款: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标准规范名称、编号及版本号(规章文件文号): 

(4)标准规范(规章文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