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单:水务023-2-安全生产检查单(项目法人隐患排查治理);水务024-2-安全生产检查单(监理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水务025-7-安全生产检查单(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水务026-2-安全生产检查单(其他单位隐患排查治理)
2.检查模块:安全生产行为
3.检查项:安全-50主要负责人未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未督促检查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水利工程)
4.检查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未督促检查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水利工程)。
5.检查标准:
(1)依据名称:《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2)依据条款: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督促、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实施。
(3)标准规范名称、编号及版本号(规章文件文号): \
(4)标准规范(规章文件)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