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单:水务025-1-安全生产检查单(施工单位方案、预案、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检查模块:安全生产行为
3.检查项:安全-48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水利项目)
4.检查内容: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水利项目)
5.检查标准:
(1)依据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2)依据条款: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3)标准规范名称、编号及版本号(规章文件文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4)标准规范(规章文件)条款:
7.3专项施工方案
7.3.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见附录A);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见附录A),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7.3.3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
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实行分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应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7.3.12监理单位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