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单:水务025-3-安全生产检查单(施工单位宿舍、临建、围挡、专项防护措施)
2.检查模块:安全生产行为
3.检查项:安全-41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安全施工措施或在市区内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水利工程建设)
4.检查内容: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安全施工措施或在市区内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水利工程建设)
5.检查标准:
(1)依据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2)依据条款: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3)标准规范名称、编号及版本号(规章文件文号):《水利工程绿色施工规范》(DB11/T 1776—2020)
(4)标准规范(规章文件)条款:
4.2.1 扬尘污染控制
4.2.1.1 在城市建成区内应按标准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挡。非建成区内的枢纽、泵站、闸门等点状工程应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挡;河道、管线等线性工程应在施工作业区、现场出入口以及人员密集和交通要道等处设置围挡。因特殊情况不能设置围挡的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
4.2.1.2 在城市建成区全部区域、非建成区主要干道和居民区周边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 m,其它区域施工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 m。围挡宜选用金属定型材料,围挡根部接地不留空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