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单:水务025-2-安全生产检查单(施工单位危险作业、安全设备、警示标志)
2.检查模块:安全生产行为
3.检查项:安全-8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配备消防设施(水利工程建设)
4.检查内容:施工单位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配备消防设施(水利工程建设)
5.检查标准:
(1)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2)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3)标准规范名称、编号及版本号(规章文件文号):《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4)标准规范(规章文件)条款:
9 安全标志牌的使用要求
9.1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9.2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9.4.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9.5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9.6标志牌地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地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地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
10 检查与维修
10.1安全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