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挖坑开槽案

日期:2023-03-21 12:35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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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2年8月7日,北京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密云水库某工程右岸5米处挖坑开槽。经勘验,当事人挖坑开槽处长为100米,宽为0.3米,深为0.5米,挖坑开槽处全部位于河湖管理范围内,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属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经告诫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11月4日,北京市水务局依据《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从重处罚,处以罚款37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于11月8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于11月8日缴纳了罚款37000元,此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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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挖坑开槽的案件,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后,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不但没有在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反而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北京市水务局依据《北京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从重处罚。

水库工程的安全事关防洪安全、饮水安全、水库堤防的安全,当事人未经批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挖坑开槽,扰乱了水库管理秩序,对水库工程和水库安全等造成不利影响。本案的处理有力地震慑了此类行为,维护了法律权威,维护了水事秩序,对严肃河湖管理秩序、维护河湖安全具有典型的警示意义。

产生此类违法行为的原因有很多,从执法办案实践来看,“不清楚”是非常重要的原因,违法行为人为了追求施工的速度,对法律要求不管不顾,对河湖管理范围的标识标牌也视而不见。

维护水库管理秩序,保障水库工程的正常运行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义务。在此建议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之前认真了解施工区域水利工程情况,认真学习水法律法规,掌握河湖管理范围的边界,且不可为了一时的“速度”而受到处罚,产生“欲速则不达”的后果。